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乡村振兴起步之年,高质量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意义重大。新冠肺炎疫情使部分家庭经济受到影响,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各二级学院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全面做好2021年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巩固脱贫成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1)17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021年,要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巩固教育扶贫成果、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各二级学院应本着“应贷尽贷、应助尽助”的工作原则,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各二级学院要在新生报到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籍审核。上报的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必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组织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五)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学院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扶贫的教育作用。
(六)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学院结合2020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1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和还款通知工作,注重工作留痕,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尤其是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积极处理,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贷后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各二级学院应在学生离校前组织每位借款学生现场办理毕业确认手续。部分二级学院毕业确认工作做的不完善,有部分学生没有回校做毕业确认。各二级学院一定要总结经验做好每一个学生的毕业确认工作,不遗漏任何学生,完善每一个学生的基本信息,为以后的贷后管理工作打好基础。毕业确认工作将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七)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和认定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贷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根据有关要求贷款的时间、利率等规定如下: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1年11月16日。
贷款发放日:2021年11月16日。
贷款起息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39年9月20日止;4年制学生至2040年9月20日止,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3年9月20日。请各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三、具体日程安排
本年度贷款发放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6月1日,我校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在校生离校前完成网上申请工作。
(一)申请、数据录入、上报(6月1日-10月23日)
6月1日起各二级学院开始进入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公示、录入阶段。
9月12日上报系统维护报表(附件2)。
9月7日上午12:00前,各二级学院通过开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1年度贷款需求额度。校资助中心汇总后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1日-30日在校新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始启动。各院确定本学院贷款人数,组织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注册、录入本人的信息。
9月30日-10月10日,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审查、录入阶段。
10月10日-10月20日,各院对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同时上报学生申请材料。
10月20日下午17点,各二级学院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数据录入结束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0日-10月22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网络审核修改贷款数据,并将数据上报开行审批。
(二)签订合同及档案整理阶段(10月16日-11月3日)
10月16日-11月3日,各二级学院整理贷款学生档案,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指导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签订。
11月3日17点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二级学院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报送年度贷款学生贷款申请书和《贷款审批表》。
11月3日至11月6日,学校根据开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并打印花名册(一式三份),报送(加盖骑缝章)至省资助中心;同时,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各系贷款花名册发至各二级学院。
(三)发放检查及结息阶段(11月13日及以后)
11月13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对学生贷款资金划扣情况进行自查,对未能及时划拨的贷款学生及时与省资助中心联系报送有关材料。
11月15日,开行河南省分行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出具贴息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其中,开行、省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随后,开行将通过快递方式将两份贴息单(省财政负担经费高校只寄一份)邮寄到各高校资助中心。
四、信息录入及借款合同管理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已经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二)录入信息时确保学生信息完整详细。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二级学院录入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学制、学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二级学院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在开行系统内进行详细登记。今年国开行将启用新的合同,要求比较严格,校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贷款合同的签订。
(四)认真做好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今年,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手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各二级学院应通过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
(五)创建平台,加强沟通与联系。为方便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利用新媒体渠道如:QQ、微信等建立专门沟通交流平台,我校建立郑州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助梦君”(二维码见附件3)各二级学院要求本学院所有学生添加关注该公众号。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办理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备注:学生贷款审批到账后根据学生交费情况,多退少补。届时将需要充当学费多余部分已银行卡的形式发放至学生手中。具体日期以及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及时关注工作群动态。
联系人:曹雨龙 0371-56150902 15036137693
张俊利 0371-56150902 18939262939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2.系统维护填报表
3.资助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郑州科技学院
2021年5月3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