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及《郑州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五节第二十三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给予退学处理的规定。学校决定给予邱海港等3名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自动退学处理。
现将邱海港等3名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0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学生处办公室)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做自动退学处理。
联系人:侯帅
联系电话:0371-56150989;15393708662。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自动退学学生名单
学生处
2023年6月30日